近期,在遏制疫情扩散的关键时期,全国多地出现了隐瞒接触史导致他人感染的案件,影响十分恶劣,很多人被刑事立案。比较典型的是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此前,张某芳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68名医务人员及49名相关人员被隔离。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张某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从菲律宾回来,春节期间,该男子参加了一次共计3000余人参加的宴请。现在,除该男子外,有7人确诊感染新型肺炎,而有4000余人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目前,张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疫情当前,全国上下正全力以赴,积极应对。目的就是从防控、排查、执法等层面,严肃认真“战疫”,不留一处死角,切实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然而,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一些刻意隐瞒病情和生活信息的案例,逐渐引起人们重视。刻意隐瞒病情和行程遭到法律严惩,并不冤枉。这不仅涉及个人品质和道德范畴,还是突破法律底线、威胁公共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清晰的规定和约束。而在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种种法律法规白纸黑字表明,刻意隐瞒病情和行程,甚至故意散播传染病,都会遭到法律严惩。
何况,此次疫情的波及面较广,传染性较强,防控面临的挑战压力也较大。压实属地责任、及时发布信息、严格登记管理、加强防护科普等,是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必选动作。在这样的防控现实下,每一个个体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自我防护。如果身体出现不适,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准确、全面地提供背景信息。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眼下,全社会都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科学家正在加班加点攻坚克难,军人、警察和基层人员正在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即使是普通人,也尽力按照相关提示“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如果因为抱有侥幸、害怕歧视、心中怨愤等情绪,而故意隐瞒病情,故意传播病毒,将是十分不理智的行为。这等于抹杀了每一个人此前的艰苦努力,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
逆境最能考验一个人和社会的成色。共同“战疫”,人人有责。如果不幸感染病毒,也要不抛弃不放弃,总有人为你加油和努力。及时登记、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治疗,团结一心,才能坚决打赢这场人民“战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