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今后五年将新建二十五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 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作者: 来源:兰州日报 更新于:2020-08-11 阅读:0

    8月1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市将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原则,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据悉,2020年至2025年,我市每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5万亩,全市新建25万亩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以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优先支持脱贫摘帽村建设高标准农田


    《意见》提出,我市将统一规划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重大水利工程等规划、建设情况,编制全市及县级“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脱贫摘帽村及工作基础好的乡镇、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区县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建设资金实行区县报账制


    《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体系,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开展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规范管理使用建设资金、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建设组织、工程质量和落实建后管护职责等情况开展量化考核。实行建设单位自验、区县初验、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验的项目验收机制,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设资金实行区县报账制,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情况,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资金。


    地方财政要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意见》提出,要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各区县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在省上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


    高标准农田要用于重要农产品和粮食生产


    《意见》提出,要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通过深松深耕、轮作倒茬、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堆存到农田。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提升农田生态功能实现高标准农田集约化生产


    《意见》提出,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结合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积极探索现代节水农业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导受益主体筹资投劳,鼓励区县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据了解,该《意见》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以及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