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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教你如何选择口罩
作者: 来源:兰州新闻网 更新于:2020-10-22 阅读:0

10月19日至25日是我国第一届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10月2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张掖路步行街举办全市医疗器械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在活动现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对如何科学选购美瞳、医用口罩等知识进行科普宣传与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包装上需标明注册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消费者选购家用医疗器械要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正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注了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如:国械注准20153220278、甘兰械备20180009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等产品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nmpa.gov.cn)查询。

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前,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弄清其作用机理、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等,并结合医生的建议和自身情况合理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以便维权。

如果消费者发现无证经营或者经营未经注册、备案产品,或流动销售、临时设摊销售医疗器械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