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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我市供暖期热价不变
作者: 来源:兰州新闻网 更新于:2020-10-28 阅读:0

随着气温的逐渐转冷,供暖日渐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10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了解到,2020至2021年度兰州市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不变。具体供暖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具体采暖价格是:按面积收费集中供热价格:一类建筑(住宅)为每平方米5.00元/月;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每平方米7.00元/月;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为每平方米8.20元/月;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每平方米9.20元/月。

按计量收费集中供热价格,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

居民住宅类: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用热量。

非居民住宅类: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