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自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临时将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纳入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减少疫情期间参保人员“见面办”次数。
自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临时将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纳入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可在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用个人账户 支付购买上述用品的费用。市医保中心和各定点医药机构尽快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器材编码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结算不受影响。各区县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朱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