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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每日一学(五)
作者: 来源:“兰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 更新于:2024-03-26 阅读: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第二章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