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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每日一学(八)
作者: 来源:“兰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 更新于:2024-03-29 阅读: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第二章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