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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每日一学(十三)
作者: 来源:“兰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 更新于:2024-04-08 阅读: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第二章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