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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每日一学(十二)
作者: 来源:“兰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 更新于:2024-04-07 阅读: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第二章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