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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机关·每日一学(二十四)
作者: 来源:“兰州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 更新于:2024-06-12 阅读: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 第七章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