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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论述
作者: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法治甘肃网 更新于:2023-12-22 阅读:0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字数虽不足五千字,但文中所提到的“宪法实施”共计16次,“实施宪法”共计6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共计2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结合中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科学地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十年以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鲜经验,从我国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功能、地位以及宪法实施的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意义、实施方式、实施路径、实施方法论等各个方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为什么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怎样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供了行动纲领与方法论。  

为什么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出发,着眼于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从中国宪法的性质、特征、功能、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全面、系统、科学地作出了符合中国宪法实践和时代要求的深刻回答,得出了符合中国宪法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了与时俱进的中国宪法理论成果,从而更好指导中国宪法实践。

  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我国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由其内容、性质、特征和作用决定的。

  我国宪法确认与规定的内容重大。首先,宪法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奋斗成果”就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而将其归结为一点,即中国各族人民获得了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以权利视角看,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基本权利无疑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上凝结而成的权利“果实”,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上的权利表达。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现代化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目标在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于改善民生、保障人民权益,使人民过上尊严、体面、富裕、自由的美好生活,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此,一部确认、规定和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的宪法,必然是一部好宪法。

  我国宪法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17000多字的现行宪法文本,其中提及“社会主义”一词就高达50次,“社会主义”处处彰显在宪法指导思想、国家根本任务、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中,可以说,我国现行宪法就是一部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我国宪法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性。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得到了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一部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必然是一部好宪法。

  我国宪法的作用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宪法在治国理政中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宪法对于保障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各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部作用巨大、直接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乎人民的福祉与根本利益的宪法,必然是一部好宪法。

  我国宪法具有国家根本法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与重大制度、重大事项,调整着国家最核心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位的社会关系,从而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最系统、最完整、最权威的治理规范与治理制度体系,国家的全部治理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合乎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在法治的轨道上治理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而且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宪法不仅是制定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根本依据,也是一切言行的根本依据。宪法既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也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我国宪法实施的一大特色是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实施宪法。在我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一切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合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作为位阶效力最高的“基本规范”,是创造法律的规范,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源于宪法,无论法律文本是否明确写入“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全部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依据宪法。同时,通过实施合宪性审查制度,确保通过的法律符合宪法规定、体现宪法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宪法是党长期执政和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事实上,我国宪法对党长期执政的理论、价值、理念与基本方略加以确认与规范,就是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化,从而为党长期执政与治国理政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遵循。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遵循。  

怎样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围绕我国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宪法具体实施的路径、方法、方式、措施保障、本质等方面回答了在我国怎样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根本问题。

  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在于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多年,之所以能够获得全面贯彻实施,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即党的领导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障。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党对我国宪法实施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重大决策的制定出台,到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理论研究和阐释等等,都属于宪法工作,所有上述宪法工作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宪法实施的内容在于宪法规定、

  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

  宪法规定指的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包括宪法规则、宪法原则、宪法概念等;宪法原则包含于宪法规定与文本之中,它指的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宪法的精神应当体现人类共同价值,这就是保障权利与限制权力精神,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是从宪法序言到宪法正文,从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到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与确立的所有内容,在主权管辖的空间区域内,均须得到普遍的落实。

  宪法实施的路径在于

  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

  宪法实施与监督的制度化指向的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而“法规化”则意味着宪法实施与监督党内法规化,具体指向的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包括:一是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三是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四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宪法实施的最重要方式在于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实施的方式可能很多,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则是宪法实施的最重要方式。只有首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以良法达致善治,保障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同时,法律权威与法治权威能否树立均取决于宪法有无权威。如果宪法的权威得不到树立,宪法不能被贯彻落实,那么法律的正当性将无从谈起,法治权威则更是沙上楼阁。

  宪法实施的方法论在于两个“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的方法论就是两个“坚持”,即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两个“坚持”不仅仅局限于宪法实施的某个制度、某项理论、某项宣传或教育的建设,也不是单单强调宪法知识的普及、宪法理论的阐释或宪法观念的引导,而是整体性共同推进与全面性、协调性发力。在宪法实施方法论上,只有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才能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实施的本质在于

  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实施的本质是通过维护宪法权威,从而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其本质在于宪法所体现的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尊严与权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战略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站在党和国家治国安邦的战略高度,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纳入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与党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进而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事关国家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意义上作出的明确战略定位。

  第一,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已经被我国现行宪法所确认和规定。一是2018年宪法修改时将“五位一体”载入宪法序言之中,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二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实则就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定,因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宪法确立的“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与规定。四是宪法确立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原则与根本要求。五是宪法序言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目标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宪法表达。可见,无论是“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还是“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实质内涵均为我国宪法所确定并保障。因此,将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应有之义。

  第二,把宪法实施贯彻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各方面”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以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过程”则是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的全过程。“全过程”凸显了宪法实施的时空性,即治国理政的任何时候、任何流域范围都要实施宪法;“全方面”强调了宪法实施的完整性、系统性、全面性,即每一个方面都要贯彻实施宪法。

  第三,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我国立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规范实施宪法的过程,因此,一切立法行为或立法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法案的起草提出到法案的审议,立法的全过程都必须确保立法内容合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第四,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在我国,治国理政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政权机关,又包括执政党,尤其是治国理政的重大政策、决策、措施实际上是由党中央及其各级党委作出的。因此,“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从而保障党委决策权的正确行使及其决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范进学)